学校党委议事和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规范校党委工作程序,保证校党委会议事和决策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履行好《中共南漳县第一中学委员会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参照《南漳县教育局党组会议议事和决策制度》,特制定南漳县第一中学党委议事和决策制度。
一、 党委会议议题的确定
(一)、议题的主要内容:
1、 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
2、 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和总结;
3、 学校精神文明创建的实施方案;
4、 学校的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提名、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
5、 教职工的奖惩决定;
6、 学校重大的经费开支讨论决策;
7、 党建工作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8、 学校内部改革的各项制度审定;
9、 审定校党委委员代表校党委在重要会议上所作的讲话;
10、 其他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
(二)、议题确定的程序
1、 议题由校党委委员拟定和提出,由书记审定;
2、 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各委员;
3、 属于分管委员职权范围内的一般性问题,协调可解决的不列入会议内容;
4、 除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外,一般不搞临时会议。
二、 校党委会议事和决策
1、校党委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2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校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全部参加。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要事先留下书面意见,会后由书记将会议决议向其通报。
3、校党委会原则上不得请假。
4、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校党委会。
5、校党委会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表达、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多个事项的,要逐项表决。
6、校党委会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
7、校党委会要做好记录,书记审阅签字,会议决定需发文件或会议纪要的,要及时,要由书记审阅签发。
8、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或委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三、 校党委会的组织纪律
1、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
集体负责。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一时难以形成决议时,一般缓议。对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各委员必须坚持执行。
2、坚持实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每个委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会议研究和讨论的问题,除按校党委决定传达的外,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4、党委会议纪录,非经党委书记批准,不查阅。
5、凡违反校党委会组织纪律的,一经查实,要做检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党纪处理,并报上级党委。
中共南漳县第一中学委员会
二00五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