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发[2000]4号
南漳一中用餐管理规定
为了促进学校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来客用餐程序,厉行节约,减少浪费,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校来客一律实行派餐单制度,由校办派餐。
二、招待标准(含烟酒):县外客每席不超过400元;县内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每席不超过300元; 其他客人每席不超过250元, 客人少的情况下要适当降低标准,特殊情况下需超标接待的,由分管校长请示校长后定。
三、严禁私客公待,一客多主。
四、办公室必须严格按本规定的标准,填好派餐单,在学校指定的餐点就餐。
五、本规定从2000年10月10日执行。
南漳县第一中学
二000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