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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有偿家教可取消教师资格

来源:襄樊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09 11-23 14:42:26 阅读:

 

            从事有偿家教可取消教师资格

  本报讯【记者曲慧】今年6月以来,我市组织了对义教阶段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专项治理活动。但近期,少数学校和教师违规办班补课和有偿家教的现象又有所抬头。为此,市教育局公布了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要求,在职教师和学校违反治理内容的,对参与者,当年年终考核不能确立为优秀等次,在全市通报批评。对牵头组织者,除按前条处罚外,三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对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社会影响较大的教师除按前两条处罚外,是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是一般教师的给予行政处罚,直至撤销其教师资格。

  举报电话:3532943、3511115、3518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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