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会员、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调动全省社会科研工作者和基层教研人员、骨干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社团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基础教育改革,湖北省教育学会决定开展首届“湖北省教育学会基础教育科研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对象
“湖北省教育学会基础教育科研之星”评选对象为各单位会员、分支机构推荐的优秀科研工作者和在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
评选个人奖的条件是:
1、坚持正确的科研方向,坚持科研服务于教育、教学的原则。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师德高尚,在校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
3、小学具有“小教一级”,中学具有“中教一级”及以上职称,科研成果突出。具体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有正式出版的专著;
b. 省市级以上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含结题课题);
c. 公开发表的论文、案例、教案(至少二项);
d. 在县(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科研科研部门、教育学会获奖的优质课、论文、案例、教案(至少三项);
e. 在影响较大的学术交流会上的演讲稿(需由二名以上专家推荐)。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名额。请根据奖项要求广泛组织并结合自身条件报送,原则上每个单位会员与分支机构上报的名额不能超过15人。
2. 申报要求。申报者取得科研成果的时间限制为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信息技术学科教师请与各地教研室信息技术教研员联系)
附件:《湖北省教育学会基础教育科研之星推荐表》
湖北省教育学会
201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