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第九届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换届选举方案
我校第八届教代会已任届期满,根据《工会法》、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湖北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规定,应予以换届。经校党委研究决定于七月份进行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换届选举。为使换届选举工作有条不紊,顺利有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换届选举工作筹备组
校教代会暨工代会换届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为保证此次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校党委书记山晓峰为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筹备组,成员如下:庹 毅 杨汉喜 夏志品 贺 波 王 剑 龚金鹏。
二、选举办法、代表条件及代表比例
1、代表条件:
(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在职教职工,原则上能任满一届(五年)。
(2)认真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政策法令,模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知识和必要的管理知识,做好本职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和正确反映本部门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
(4)应具备大局意识,有较强的参政议事的意识和能力,能积极发表意见、讨论问题、参加表决。同时努力完成教代会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
(5)能模范执行教代会的各项决定,督促有关提案的落实,协助党政开展工作,敢于和善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6)作风正派,诚恳待人,关心他人,乐于助人,关心学校和教育的发展,关心国家大事,在教职工中享有一定的威信。
⑺教职工代表退休时,其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2、选举办法:教代会代表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的候选人由各代表组根据所分配的名额和代表条件,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应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的人数。获得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时方能当选。如获得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3、各类代表比例:
(1)一线教师(教师身份,主要从事教学工作)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
(2)学校中层正职以上(含中层正职)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
(3)青年教师、女教工和各类先进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4)学校党、政、工、团及有关处室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职工代表,应将其名额分配到有关选区。
4、本次选举出的教代会代表也作为工代会代表。
5、代表名额分配:
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71名。
全校共划分为4个选举单位,以高一年级组、高二年级组、高三年级组和机关为基本选举单位。经充分酝酿,并报学校党委审批,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高一年级代表组:19人
高二年级代表组:19人
高三年级代表组:19人
机 关 代表组:14人
三、工会委员会对教代会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主要审查是否符合代表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程序。将审查后的教职工代表报党委审核公示,并登记存档。
四、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名额分到各选区。
列席代表名额3人,为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或中层主要负责人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五、选举有关注意事项
1、各年级组、处室(选举单位)负责人为换届选举的召集人,主持本选举单位选举工作,须三人负责监票、唱票、计票的工作。
2、各选举单位按分配的代表名额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选举代表时,参加选举的教职工人数应超过选举单位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3、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代表人数的选票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选票为无效票。
4、获得本选举单位参选人数二分之一赞成票时方能当选。如获得半数或半数以上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如获得过半选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六、审核与公示
工会委员会对教代会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代表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程序。工会委员会将审查后的教职工代表名单报校党委及换届选举工作筹备组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七、投票选举时间
2017年7月上旬各选区进行投票选举。 未尽事宜由学校换届选举工作筹备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南漳县第一中学教代会换届选举工作筹备组
2017年 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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