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夏志品)为深入推进考试制度改革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我校于4月10日---20日组织高二、高三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学校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要求学生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自评、互评;班主任根据平时的记录结合学生的表现,给出每个学生恰当的评语,综合学生过程表现等情况进行老师评价;年级组对班主任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学校根据年级组审核意见进行最后认定。该工作由各班班主任及信息技术老师积极配合,已圆满完成。
高一新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省厅文件精神,采用新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记录学生全面成长过程,待新综评系统调试完善后,及时启动高一年级的全面评价记录工作。
今后,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工作方案,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做得更好,促进学生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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