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职称申报人员资格审查的通知
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单位):
为确保2017年全县教师职称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请你们对今年晋升人员的入围资格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符合基本晋升资格的人员不得参与打分排名;凡经审查符合基本晋升资格的人员要在单位公示后报人事科审查备案。审查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2号)执行。具体审查内容为:
1、审查任职时间:任职时间不够的不得参与职称竞争和申报。高级职称任职时间不低于五年,中级职称任职时间不低于四年。
2、审查学历资历条件:高中学校教师申报职称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小学、幼儿园申报职称需专科及以上学历(资历及从事教育教学时间参照鄂职改办[2013]122号《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执行)。
3、能力业绩条件:按照鄂职改办[2013]122号《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执行)。
4、审查教师资格证:高中学校教师申报职称需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初中学校教师申报职称需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申报职称需持有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审查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乡镇自测人员要参与学校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合格;城区学校教师必须持有2015年及以后取得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含2015年)。
6、审查教师交流经历:城区学校教师在城区工作满五年以上而未参加交流的,在镇(区)政府(含原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工作满五年的教师没有交流经历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不交流)不参与职称竞争和申报(交流支教经历在高中教师申报职称时不作为硬性条件),审查是否交流以教育局下发文件为准。
7、审查年度考核情况:近五年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不参与职称竞争和申报。
8、审查申报人员奖惩情况:当年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或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已满,但未超过三年的及师德严重失范,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得参与职称竞争和申报。
9、审查现工作岗位情况: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在现岗位申报,不得跨地区跨学校申报。
各单位要对教师入围资格审查高度重视,严格审查,不得出现任何纰漏。对审查合格人员填写好《2017年教师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花名册》及《关于2017年教师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推荐报告》后连同合格人员证件原件报人事科复核。资格审查在6月20日前完成。
另:根据人社局意见,计算机暂不审核。
人事科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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