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第一中学
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职责权限
一、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具有以下权利:
(一)列席食材或供餐招标采购、餐食定价等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有关会议活动。
(二)查看校园“明厨亮灶”视频、供应商履约评价、食堂工作人员培训考核、校领导陪餐等信息资料。
(三)自行组织随机检查学校食堂或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抽查检查校外供餐企业、食材供应企业。
(四)分类反馈发现和收集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跟踪了解问题整改。
二、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重点监督以下内容:
(一)招标采购。校外供餐企业、食材供应企业、承包和委托经营企业招标管理、公司遴选、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二)营养配餐。营养食谱制定及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情况。
(三)供货验收。供货资质、检验检疫、供货验收等履约查验情况。
(四)食品安全。食堂环境卫生、设施配备、从业人员健康,食材贮存、加工操作、餐饮具消毒、物流配送、食品留样情况。
(五)用餐陪餐。供餐分餐、校领导陪餐、餐食节约情况。
(六)经费管理。餐食定价、收支核算、主辅食材成本占比监测、食堂财务公开情况。
(七)其他情况。监督学生及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投诉较为集中的事项。
三、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依规依法进行监督,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坚持集体研究、共同商议, 不得个人擅自开展监督工作。
(二)不直接参与校园膳食管理,不干预学校和企业日常工作,不得要求学校给予子女特殊照顾,自觉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三)不得随意向外提供监督检查情况,不得在互联网随意散布不宜公开内容,防止引发不必要的舆情炒作。当发生食品安全相关舆情时,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共同维护良好氛围。
(四)不得直接或变相接受食堂承包企业、校外供餐企业、 食材供应企业的礼品礼金等,不得有其他影响公正履职的行为。
对于出现以上问题之一的,由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解除其成员资格,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
南漳县第一中学
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人员构成
主任:浦 彬(一年级家长代表)
一年级家长代表:山沂霭 叶俊锋
二年级家长代表:周兆玲 胡德美
三年级家长代表:何显杰 张 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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